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 GB51142-2015
12.3 檢測儀表和報警系統
12.3.1 液化石油氣儲罐檢測儀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就地顯示的液位計、壓力表;
2 當全壓力式儲罐小于3000m3時,就地顯示液位計宜采用能直接觀測儲罐全液位的液位計;
3 應設置遠傳顯示的液位計和壓力表,且應設置液位上、下限報警裝置和壓力上限報警裝置;
4 應設置溫度計。
12.3.2 液化石油氣氣液分離器和容積式氣化器應設置直觀式液位計和壓力表。
12.3.3 液化石油氣儲罐、泵、壓縮機、氣化、混氣和調壓、計量裝置的進、出口應設置壓力表。
12.3.4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和視頻監視系統。
12.3.5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爆炸危險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泄漏報警控制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可燃氣體探測器和報警控制器的選用和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 50493和《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 146的有關規定;
2 瓶組氣化站和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可采用手提式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設定值應按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20%確定;
3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宜與控制系統聯鎖;
4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系統的指示報警設備應設在值班室或儀表間等有值班人員的場所。
條文說明
12.3 檢測儀表和報警系統
12.3.1 本條規定了液化石油氣儲罐上檢測儀表的設置要求。
在液化石油氣儲罐測量參數中,首要的是液位,其次是壓力,再次是液溫。因此檢測儀表設置根據儲罐容積的大小作了相應的規定。
同時,推薦就地指示液位計采用能直接觀測儲罐全液位的液位計。因為這種液位計最直觀,比較可靠,適于我國國情。
12.3.4 本條規定是為了能及時檢測到可燃氣體非正常超量泄漏,以便工作人員盡快進行泄漏處理,防止或消除爆炸事故隱患。
12.3.5 液化石油氣站內具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泄漏報警控制系統。探測器應設置在現場,報警器應設置在有值班人員的場所。瓶裝供應站和瓶組氣化站等小型液化石油氣站危險性較小,設置手提式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即可。規定手提式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器的報警濃度應取液化石油氣爆炸下限的20%。此值是參考國內外有關規范確定的。“20%”是安全警戒值,以警告操作人員迅速采取排險措施。